“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会员单位的管理,加强联盟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江西绿色生态”国家认证联盟章程》,结合认证行业特点,制度本办法。
第一条 联盟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通过及时宣传贯彻有关的法律法规,快速传递行业信息,提高联盟会员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增强相互间的凝聚力,推动和保障我省“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条 会员单位分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单位。
第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会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是拥护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自愿履行会员单位的义务,从事认证行业,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联盟。
第五条 联盟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机构获得认证资质2年以上;
3.2年以内未受到国家认监委等国家机构查处;
4.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四个体系认证资质;
5.具有相应认证领域4名以上专职审核员;
6.申请农产品领域认证需具有有机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资质;
7.申请食品领域认证需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资质;
8.申请工业产品领域认证需具能源管理体系和1个以上产品认证资质或2个以上产品认证资质;
9.申请服务领域认证需具有服务认证资质。
第六条 加入联盟程序:
1.拟入会的单位向联盟提出申请;
2.填写《“江西绿色生态”国际认证联盟入盟申请表》(见附件);
3.提供本单位的简介;
4.秘书处审核后经理事长单位同意后报联盟理事会或联盟成员大会通过;
5.经理事会五分之四以上单位或联盟成员单位五分之四以上单位同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
1.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与联盟的管理;
3.对联盟的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4.有联名提案权;
5.有申请退会权;
6.可以在申请的认证领域使用“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标志权;
7.其他按照章程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义务
1.维护“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形象;
2.接受联盟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
3.自愿宣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
4.定期报告发证情况;
5.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联盟成员共同承担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6.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7.遵守联盟章程。
第九条 会员单位的退出
会员单位自愿退出。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在不影响联盟存在以及联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向联盟通报并通知该联盟会员,收回联盟会员证书。
该联盟会员自收到理事会通知之日起正式退出联盟。联盟成员单位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会议,会员单位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十条 会员单位的除名
1.联盟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或严重有损联盟会员权益行为,予以除名;
2.联盟会员单位的认证资质被认监委取消,予以除名;
3.联盟监督委员会发现联盟会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买卖证书的行为,予以除名。